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长沙雨花区司法局率先启动人民调解协议新机制

长沙晚报 作者:卜劲文 石祯专 王焕清

    长沙晚报9月5日讯 “如果履行协议的期限很长担心对方违约,可在签定调解协议后去法院申请调解确认。将来对方不履行,也不用再去上诉,可申请强制执行。”昨日,雨花区司法局在全省率先启动人民调解协议能在法院确认的新机制,并顺利进行了首起确认。

    昨日上午,圭塘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驻雨花区人民法院调解室,经调解员的耐心调解后,两名因加工合同产生纠纷的当事人满意地签订了人民调解协议书,双方达成协议:当事人刘某应于2008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付给熊某工程款7080元。在调解室,熊某担心刘某是否会守承诺。听到熊某的忧虑,调解员告诉熊某,当事人可向雨花区人民法院申请确认。熊某征求了刘某的同意,双方立即前往法院提出申请,很快,在法院调解庭进行了确认,取得了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,熊某放心而归。

    雨花区司法局负责人介绍,在法院没有实行对调解协议进行确认以前,有个别当事人出现反悔现象。而如果一方当事人反悔,另一方当事人只能再次申请人民调解或向法院起诉。新机制下,如有当事人对调解协议反悔,其他当事人可向法院提出确认申请,经法院审查认为合法,则对调解协议予以认可,法院以此为依据下达的民事调解书就具备了强制执行效力。当事人如违反协议,另一方可直接向法院申请执行。


Written By: Paul Zhang
Date Posted: 8/13/200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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